大庆师范学院学报2024,Vol.44Issue(3) :75-81.DOI:10.13356/j.cnki.jdnu.2095-0063.2024.03.009

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法律制度完善刍议——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为例

费宏达 张惠
大庆师范学院学报2024,Vol.44Issue(3) :75-81.DOI:10.13356/j.cnki.jdnu.2095-0063.2024.03.009

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法律制度完善刍议——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为例

费宏达 1张惠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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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信息

  • 1. 大连财经学院 文法学院,辽宁 大连 116600
  • 2. 大连海洋大学 海洋法律与人文学院,辽宁 大连 116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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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将水产品中的渔业初级产品首次纳入该法的规制范围,为水产品质量安全提供了法律制度保障.通过采用文献、实证研究等方法,结合现行法律制度规定,归纳《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相关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存在的不足:对水产品批发市场监管义务规定不明确、水产品附加标识制度存在缺失、水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制度不完善、对违法行为处罚力度偏轻.在应对策略上,建议完善水产品批发市场监管义务的相关规定,完善水产品附加标识制度和水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化可追溯制度,加大处罚力度.待时机成熟,建议对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门立法.

关键词

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附加标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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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辽宁省教育厅科学研究经费项目(LJKR0717)

大连财经学院经济法研究中心项目(KY041202305)

出版年

2024
大庆师范学院学报
大庆师范学院

大庆师范学院学报

影响因子:0.178
ISSN:2095-0063
参考文献量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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