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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域外电子数据证据能力认定规则之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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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时代的网络技术迅猛发展,传统意义上的犯罪行为与取证方式早已产生深刻变革.旧有的跨境数据取证机制已难以满足当下对于取证效率的要求,颇具争议的单边取证便应运而生.鉴于国内电子数据证据能力的认定规则不够完善,加之跨境取证刑事管辖权的冲突;尚不存在可以完美兼顾效率性与法律正当性的取证模式,也因此导致了不同取证模式下域外电子数据证据能力审查认定的差异与不足.为厘清并保障不同取证模式下电子数据证据能力与可采性的证成,可围绕电子证据"三性"的全面性审查、违反电子数据鉴真规则的法律后果等方面进行针对性完善.

蒋国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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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审计大学法学院

域外数据 跨境取证 证据能力 鉴真规则

2022

消费电子
中国电子商会

消费电子

影响因子:0.076
ISSN:1674-7712
年,卷(期):202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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