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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工作方法强化社会单位和公民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责任的法治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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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五"时期是我国加快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实施国家安全战略和创建平安中国的重要阶段,如何凝聚社会共识推动解决制约消防事业发展的突出问题,深刻理解、准确把握新形势下时代特征和发展规律,对于推进消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都具有重大意义.充分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促进消防工作,顺应全面深化改革要求,强化党委、政府消防责任,积极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消防工作,形成群防群治的良好格局是"十三五"时期消防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现行的《消防法》提出了:"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4项消防工作原则.通过近8年的实践,在4项消防工作原则中前2项"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都具有政府主体行为责任的性质,现阶段政府不断加大消防工作的投入、部门依法监管的能力不断加强.但是"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在现实中由于消防部门监督力量薄弱、"公民积极参与"的可操作性还不强,消防责任不够明确,落实不够,公民自觉参与的积极性不高.社会单位和公民对消防安全的理解还停留在泛泛的火灾自救、逃生、案例警示教育阶段,消防法规知晓率不高,守法用法的消防法制意识不强,群防群治的消防工作格局尚未形成.如何有效提高社会单位和公民遵守消防法律法规,承担应尽的消防安全责任和主张消防安全权益,构建"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安全责任机制成为消防监督管理工作需要探寻的工作之一.本文希望通过分析"单位全面负责"履职不到位和"公民积极参与"程度不高的原因,探寻提升社会单位和公民消防法制意识的切入点,营造"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安全社会生态.

李鹏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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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消防支队石屏县大队 云南 红河 66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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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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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SN:
年,卷(期):2016.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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