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论及文学的意识形态性质的时候,我们又不能不关注到文学对社会生活的本质和规律的反映,是这种反映的客观性和真实性,是文学与社会的经济政治之间的相互关系,以及由这一关系所派生的社会属性的功利性等等,这些都是文学作为社会的意识形态所必须具备的特性.然而,当我们论及文学作为艺术这一特殊的意识形态的时候,我们又不能不关注到文学的审美特质所派生出的种种艺术特性,诸如形象性、主体性、超越性、等等.这样,双重身份就使文学呈现为既是概念——推理的,又是意向——直觉的;既是理性的,又是感性的;既是真实的,又是虚幻的;既是反映的,又是创造的;既是功利的,又是超越的.这似乎陷入了一种难以自拔的二律背反境地,但是,我们说,正是这个看似自相矛盾的二律背反,恰恰决定着文学独特本质和特性,文学的独特魅力也恰恰在这二律背反的超越中展示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