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长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下国家积极探索而形成的有效保护林业和草原资源的创新性制度安排,具有压实地方各级领导干部对林草资源保护发展主体责任的制度优势.然而,由于各地制度实践场景存在多样性,林长制在推行进程中面临着各种挑战和障碍性因素.为此,选取安徽省、贵州省和内蒙古自治区作为典型研究地,对其组织体系、制度运行保障机制以及目标任务考核制度等方面进行详细比对分析.研究发现,林长制在其制度实践过程中社会参与不足,主要表现出政府治理体系落后、市场主体监管不到位、社会组织培训制度不健全与信息公开和考核制度不完善等问题.为此,从参与式治理的视角提出了林长制制度优化的路径,以为制度的改进和效能的发挥提供科学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