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国,崇尚竞争、民主和自由,相信市场逻辑,个人自由和私有企业被认为是市场经济的根基。但是在经历了经济自由放任发展阶段的沉痛打击后,美国立法和司法部门相继制定了1890年的谢尔曼反托拉斯法’世界上第一部现代反垄断法1914年的克莱顿法和联邦贸易委员会法一构成美国反垄断法的基本内容。反垄断法本着维护自由市场机制的宗旨,刘不完全竞争、信息不对称和外部性等市场失灵的情况实施政府补救,刘市场进行适度干预,从而禁止滥用独占地位、禁止卡特尔或联合操纵市场的垄断行为。所以,反垄断法又被美国人称为“经济宪法”、“自由企业的大宪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