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就数字网络环境下数字作品转售的法理依据,当前主要存在着类推适用首次销售原则和创设信息网络传播权有限用尽规则两种观点,但二者均存在无法圆说的理论和实践困境.基于此,可以选择通过默示许可制度来对数字作品转售过程中各方主体间利益冲突予以规制,具体的制度构造则主要包括:尊重著作权人自由的意思表示,没有明确拒绝即视为同意转售;保障信息贫困者于必要情形下的合理使用与强制许可权利;采取类似"上传+删除"等控制使用作品的技术措施保障数字作品在转售中的竞争性和唯一性;建立基于区块链和智能合约技术的统一交易平台和集体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