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警察学院学报2024,Vol.38Issue(1) :75-85.

被害人危险接受处理模式之检视——自我答责理论之提倡

丁华宇 孟念
福建警察学院学报2024,Vol.38Issue(1) :75-85.

被害人危险接受处理模式之检视——自我答责理论之提倡

丁华宇 1孟念1
扫码查看

作者信息

  • 1.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河南郑州 450046
  • 折叠

摘要

对于被害人于危险接受场合下的刑事责任归结问题,既有的流变进路在自身逻辑上难以自洽,均无法圆满地妥善解决.处理危险接受案件,应以被害人自我决定权为基准.自我答责理论从被害人的自由意志出发,明确了被害人基于自由意思而陷入危殆化,形成了"意思、行为与结果的统一体",所发生的法益侵害结果应归属于自己管辖领域,由其自我答责.自我答责理论的适用需加以限制性条件,避免责任认定混乱,在充足条件之后,可将自我答责理论适用于3类危险接受场合,以为司法实务中出现的疑难案件提供理论补给.

关键词

危险接受/自我答责/客观归责/自我决定权/被害人

引用本文复制引用

基金项目

河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2021BFX008)

出版年

2024
福建警察学院学报
福建警察学院

福建警察学院学报

影响因子:0.27
ISSN:1674-4853
参考文献量28
段落导航相关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