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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系统论视域下的社会治理创新——以检察机关两种民事检察职能调和与统一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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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系统论方法不仅关注系统内部要素的运作,而且也关照系统与其环境的互动关系,为社会治理创新提供了新的思维方法.检察机关的民事检察职能,作为社会治理的一种重要手段和内容,运用社会系统论理论揭示其公益诉讼职能与审判监督职能之间既存在悖论又能予以平衡的独特逻辑,创新两种民事检察职能悖论解决途径意义重大.研究显示,解决检察机关系统悖论的三大路径是:基于整体性要求,系统分设职能机构;基于关联性要求,赋予检察官客观义务;基于互动性要求,歉抑行使审判监督权.

王晓、任文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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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师范大学法学院,辽宁沈阳110034

最高人民检察院监察局,北京100726

社会系统论 社会治理 公益诉讼 审判监督

本文系2016年度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资助项目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重点项目北京政治文明建设研究基地课题2018年辽宁省重点研发计划指导计划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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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福建论坛(社科教育版)
福建社会科学院

福建论坛(社科教育版)

CSSCI
影响因子:0.155
ISSN:1672-6847
年,卷(期):20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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