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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质量管理
2020,
Issue
(1) :
216-217.
我国上市公司董事违反勤勉义务标准及抗辩——以公司信息披露为例
崔甜恬
福建质量管理
2020,
Issue
(1) :
216-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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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上市公司董事违反勤勉义务标准及抗辩——以公司信息披露为例
崔甜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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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信息
1.
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 上海200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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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公司法》对公司董事的勤勉义务规定非常简略笼统,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中对上市公司董事的勤勉义务做了较为细致的规定.我国证监会2019年作出的行政处罚中,针对上市公司董事未尽勤勉义务而违规信息披露的案件占据了大部分,董事的勤勉义务贯穿于职业生涯的始终,包括对基础文件的了解、对披露时间的关注、对违法行为的纠正.而董事未尽勤勉义务需要承担的包括行政处罚、对公司的赔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因此,董事需要更为关注自己的职责,避免侥幸心理,以防范相关风险.
关键词
勤勉义务
/
上市公司
/
董事职责
/
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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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年
2020
福建质量管理
福建省质量管理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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