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质量管理2020,Issue(1) :222,217.

论我国货物多式联运诉讼时效制度的相关规定

陈熙
福建质量管理2020,Issue(1) :222,217.

论我国货物多式联运诉讼时效制度的相关规定

陈熙1
扫码查看

作者信息

  • 1. 大连海事大学 辽宁大连116026
  • 折叠

摘要

多式联运可以实现各种运输方式的有效整合,是完成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的重要手段.今年来,交通运输部积极推动我国货物多式联运的发展并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我国的多式联运仍然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货物多式联运的诉讼时效制度就是其中的一个重要命题.本文从托运人或收货人与多式联运经营人之间相互索赔、货物保险人向多式联运经营人代位求偿以及多式联运经营人向实际承运人追偿的纠纷入手,分析我国相关规定以及存在的缺陷.

关键词

多式联运/运输方式/制度

引用本文复制引用

出版年

2020
福建质量管理
福建省质量管理协会

福建质量管理

ISSN:
参考文献量5
段落导航相关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