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质量管理2020,Issue(2) :240.

浅析电子商务平台单方变更合同的法律规制之第34条之局限

刘鑫
福建质量管理2020,Issue(2) :240.

浅析电子商务平台单方变更合同的法律规制之第34条之局限

刘鑫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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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信息

  • 1. 哈尔滨商业大学 黑龙江 哈尔滨150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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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电子商务平台单方变更合同具有普遍性和频繁性.确立了平台单方合同变更权与相对方单方合同解除权,并以意见征集和先期公示规则.但平台的特殊地位使相对方对其具有依赖性,导致单方解除权缺乏抑制平台滥用单方变更权的实际作用;征求意见与先期公示又缺乏真正的约束力;特殊提示义务则被实质性地抛弃.建议加快制定《电子商务法》配套制度,强化对平台变更合同的内容控制,扩大“禁止滥用相对优势地位”的适用范围、细化其规范对象,明确并分类分级设置平台的特殊提示义务.

关键词

电子商务平台/单方变更合同/格式条款/单方变更权/单方解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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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年

2020
福建质量管理
福建省质量管理协会

福建质量管理

ISSN:
参考文献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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