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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无民事行为能力制度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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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民事行为能力制度是对八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人所进行的民事法律行为规定为无效的规范,其立法目的是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各种利益进行保护.制度中存在着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利益与限制其自由的冲突,也存在着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利益与保护相对人利益之间的冲突,文章从无民事行为能力价值及其冲突、无民事行为能力制度未来是存续还是消亡的角度来研究无民事行为能力制度,并在文章的后半部分提出了对无民事行为能力制度不足之处的立法完善建议.

刘晓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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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 天津 300222

无民事行为能力制度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绝对保护 自由 利益

2020

福建质量管理
福建省质量管理协会

福建质量管理

ISSN:
年,卷(期):2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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