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质量管理2020,Issue(7) :195.

不当得利之利益返还范围研究

贾舒雯
福建质量管理2020,Issue(7) :195.

不当得利之利益返还范围研究

贾舒雯1
扫码查看

作者信息

  • 1. 西南民族大学 四川 成都 610041
  • 折叠

摘要

关于不当得利之所得利益的返还范围,我国是这样规定的"返还的不当利益,应当包括原物和原物所生的孳息.利用不当得利所取得的其他利益扣除劳务管理费用后,应当予以收缴."但是其规定太过于笼统,不能很好的解决实践中所遇到的问题.本文的主要内容就是对于不当得利的返还范围进行一个较为详细的划分.

关键词

不当得利/返还范围/所受利益

引用本文复制引用

出版年

2020
福建质量管理
福建省质量管理协会

福建质量管理

ISSN:
参考文献量5
段落导航相关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