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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直接选举中的贿选行为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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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基层自治制度实施的初衷是为解决三农问题,贿选行为的出现一方面体现基层人民民主意识的加强,另一方面是对基层自治制度根本性的破坏.面对日臻多样、复杂、隐蔽的贿选行为,应当对选举中出现的"拉选票"的行为进行区分,即拉票贿选和正当竞选活动.对二者的界定应当从拉票行为是否有利于村民对候选人进行独立的思考、比较和选择、是否有利于村民在候选人当选后对其行为进行监督、是否有利于减少了候选人的选举成本角度出发.而候选人在选举时做出的承诺行为和贿选行也应当进行区别,界定应从时效性、可行性、可监督性、不可透支性四个方面进行.

韩菁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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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大学法学院 四川 成都 610225

贿选 承诺 界定标准

2020

福建质量管理
福建省质量管理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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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卷(期):2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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