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质量管理2020,Issue(8) :216-218.

虚假陈述和操纵市场并存时的民事责任承担——基于王某与文峰股份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周李倩
福建质量管理2020,Issue(8) :216-218.

虚假陈述和操纵市场并存时的民事责任承担——基于王某与文峰股份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周李倩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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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中央财经大学 北京 100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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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案对于一般的虚假陈述案件来说具有特殊性,涉及到虚假陈述与操纵市场并存时的民事责任承担问题.两种行为并存时,虚假陈述行为和操纵市场行为应被视为两种完全独立的行为,虚假陈述行为不应被看作操纵市场的手段行为而丧失其在民事赔偿中的独立性.结合我国两种行为并存时的诉讼现状和法律适用,从虚假陈述诉由的角度,本文尝试根据多数人侵权理论探索虚假陈述和操纵市场并存时的民事责任承担方式.

关键词

虚假陈述/操纵市场/多数人侵权/意思联络/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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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年

2020
福建质量管理
福建省质量管理协会

福建质量管理

ISSN:
参考文献量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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