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质量管理2020,Issue(11) :203,191.

对《民法总则》法人的分类方式的思考

刘璐璐
福建质量管理2020,Issue(11) :203,191.

对《民法总则》法人的分类方式的思考

刘璐璐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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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兰州财经大学法学院 甘肃 兰州 730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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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法人制度是我国民商法的一项重要制度,在整个民商法体系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相比之前的 《民法通则》,我国 《民法总则》对我国法人制度做出了一些新的规定,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对法人分类方式的划分.此次的《民法总则》将法人分为三类,即: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人.对该分类方式的标准是什么尚不明确;特别法人的概念该如何界定界定本次立法并没有交代清楚,这些将会成为《民法总则》在法人分类部分的缺陷.

关键词

《民法总则》/法人分类方式/法人分类模式/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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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年

2020
福建质量管理
福建省质量管理协会

福建质量管理

ISSN:
参考文献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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