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学术搜索
登录
注册
中文
EN
福建质量管理
2020,
Issue
(11) :
203,191.
对《民法总则》法人的分类方式的思考
刘璐璐
福建质量管理
2020,
Issue
(11) :
203,191.
引用
认领
✕
来源:
NETL
NSTL
万方数据
对《民法总则》法人的分类方式的思考
刘璐璐
1
扫码查看
点击上方二维码区域,可以放大扫码查看
作者信息
1.
兰州财经大学法学院 甘肃 兰州 730020
折叠
摘要
法人制度是我国民商法的一项重要制度,在整个民商法体系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相比之前的 《民法通则》,我国 《民法总则》对我国法人制度做出了一些新的规定,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对法人分类方式的划分.此次的《民法总则》将法人分为三类,即: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人.对该分类方式的标准是什么尚不明确;特别法人的概念该如何界定界定本次立法并没有交代清楚,这些将会成为《民法总则》在法人分类部分的缺陷.
关键词
《民法总则》
/
法人分类方式
/
法人分类模式
/
缺陷
引用本文
复制引用
出版年
2020
福建质量管理
福建省质量管理协会
福建质量管理
ISSN:
引用
认领
参考文献量
4
段落导航
相关论文
摘要
关键词
引用本文
出版年
参考文献
引证文献
同作者其他文献
同项目成果
同科学数据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