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质量管理2020,Issue(11) :204-206.

行政审批对合同效力的影响

李诗
福建质量管理2020,Issue(11) :204-206.

行政审批对合同效力的影响

李诗1
扫码查看

作者信息

  • 1. 武汉大学法学院 湖北 武汉 430000
  • 折叠

摘要

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某一类合同应当办理批准后才能生效的,批准是合同的法定生效条件,未经批准的合同因欠缺法定生效条件而未生效.合同未生效,并不意味着没有任何效力,其具有形式拘束力.此时合同已经依法成立,任何一方当事人都不得擅自变更合同.依据诚实信用原则负有报批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应当依照行政审批程序的相关规定,积极准备审批材料、参加审批程序.反报批义务承担的责任应为缔约过失责任.

关键词

审批生效合同/未生效/报批义务/缔约过失责任

引用本文复制引用

出版年

2020
福建质量管理
福建省质量管理协会

福建质量管理

ISSN:
参考文献量5
段落导航相关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