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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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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的客体是无形的,所以知识产权侵权责任承担也以赔偿为主.赔偿功能的有效运行需要恰当的赔偿原则和计算方式.目前的补偿性赔偿方法无法威慑侵权人,也使得权利人无法有效的得到救济.引入惩罚性赔偿是大势所趋,补偿性赔偿和惩罚性赔偿承担的任务不同,前者主要适用于事后的救济,后者则是侧重于事前的预防和威慑.法定赔偿已经具有一定的惩罚性,因此不能作为惩罚性赔偿倍数的计算基数.

丁维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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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理工大学知识产权学院 江苏 南京 210000

补偿性赔偿 惩罚性赔偿 恶意情节严重

2020

福建质量管理
福建省质量管理协会

福建质量管理

ISSN:
年,卷(期):20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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