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质量管理2020,Issue(11) :207,206.

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研究

丁维跃
福建质量管理2020,Issue(11) :207,206.

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研究

丁维跃1
扫码查看

作者信息

  • 1. 南京理工大学知识产权学院 江苏 南京 210000
  • 折叠

摘要

知识产权的客体是无形的,所以知识产权侵权责任承担也以赔偿为主.赔偿功能的有效运行需要恰当的赔偿原则和计算方式.目前的补偿性赔偿方法无法威慑侵权人,也使得权利人无法有效的得到救济.引入惩罚性赔偿是大势所趋,补偿性赔偿和惩罚性赔偿承担的任务不同,前者主要适用于事后的救济,后者则是侧重于事前的预防和威慑.法定赔偿已经具有一定的惩罚性,因此不能作为惩罚性赔偿倍数的计算基数.

关键词

补偿性赔偿/惩罚性赔偿/恶意情节严重

引用本文复制引用

出版年

2020
福建质量管理
福建省质量管理协会

福建质量管理

ISSN:
参考文献量14
段落导航相关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