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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二倍工资"条款的司法困惑及法律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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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8年我国开始实施 《劳动合同法》 和 《实施条例》 以来,通过在法律中以国家强制的手段创造性规定了"二倍工资"的相关法律制度,使我国书面劳动合同签订率大大提高.然而,由于"二倍工资"是根据我国市场基本情况在我国独创的的立法手段,在其司法实践的过程中,由于其在性质、仲裁时效、计算基数等问题规定上具有模糊性,因此造成了许多学者的诸多争议,给劳动仲裁与诉讼也带来了操作性的不便,也不利于司法实践的统一.本文旨在通过对各学者不同观点的总结与归纳,结合立法目的和判决结果进行观点的展示以及对立法方面的完善建议.

封若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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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江苏 苏州 215000

劳动纠纷 二倍工资 书面劳动合同 仲裁时效 计算基数

2020

福建质量管理
福建省质量管理协会

福建质量管理

ISSN:
年,卷(期):20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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