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学术搜索
登录
注册
中文
EN
福建质量管理
2020,
Issue
(14) :
221.
浅析房屋租赁合同中擅自转租问题
戴军
福建质量管理
2020,
Issue
(14) :
221.
引用
认领
✕
来源:
NETL
NSTL
万方数据
浅析房屋租赁合同中擅自转租问题
戴军
1
扫码查看
点击上方二维码区域,可以放大扫码查看
作者信息
1.
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 江苏 无锡 214000
折叠
摘要
《民法典》 第716条规定,承租人要将租赁的房屋转租给他人,必须经过出租人的同意,否则即为擅自转租行为,擅自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在擅自转租的法律关系中,承租人将房屋擅自转租的行为无论如何界定,都不影响转租合同的有效性.在实践中常见的是承租人违反承租合同,出租人要求解除合同收回房屋.根据现行 《合同法》 及将要实行的 《民法典》,出租人的要求应得到支持,但这对依约履行转租合同的次承租人来说存在明显的利益失衡.这种不公平是我国立法的问题,也是民法传统理论的固有问题.
关键词
房屋租赁合同
/
转租
/
单方解除
引用本文
复制引用
出版年
2020
福建质量管理
福建省质量管理协会
福建质量管理
ISSN:
引用
认领
参考文献量
2
段落导航
相关论文
摘要
关键词
引用本文
出版年
参考文献
引证文献
同作者其他文献
同项目成果
同科学数据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