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质量管理2020,Issue(16) :53.

个人所得税课税单位的探析

高艳霞
福建质量管理2020,Issue(16) :53.

个人所得税课税单位的探析

高艳霞1
扫码查看

作者信息

  • 1. 西北师范大学 甘肃 兰州 730070
  • 折叠

摘要

个人所得税作为直接税,它不仅是国家筹集财政收入的重要手段,也是促进居民收入分配公平和稳定经济的重要杠杆.我国个人所得税在筹集财政资金时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目前其调节个人收入差距的效果不甚理想.我国个人所得税以个人为课税单位,忽略了家庭对纳税人负税能力的影响,无法体现税收的公平原则和纳税人的实际税收负担.所以进一步完善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就需要把课税单位从个人转变为家庭.本文主要从个人所得税课税单位的角度出发,针对实行以家庭为课税单位的课税模式所面临的种种难点,提出了相关的对策.

关键词

个人所得税/家庭/公平

引用本文复制引用

出版年

2020
福建质量管理
福建省质量管理协会

福建质量管理

ISSN:
参考文献量3
段落导航相关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