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质量管理2020,Issue(16) :230-231.

民事执行和解制度的法经济学分析

黄思雨
福建质量管理2020,Issue(16) :230-231.

民事执行和解制度的法经济学分析

黄思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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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扬州大学法学院 江苏 扬州 22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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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规定,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可以理性选择自行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选择继续执行还是选择执行和解,法律赋予申请执行人选择权,这是否有利于债权人利益的实现,本文希望通过法经济学的角度进行剖析,来对执行和解的正当性进行解读,对当前的司法现状提出一些建议.

关键词

执行和解/申请执行人选择权/法经济学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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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年

2020
福建质量管理
福建省质量管理协会

福建质量管理

ISSN:
参考文献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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