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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买卖无负担交付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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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买卖合同涉及了物权和债权的交叉冲突,当其以无负担交船形式约定时,卖方需保证无租船合同约束、 无债务负担、无抵押、 无船舶优先权、 没有任何其他形式的债务、 没有受到港口国或其他行政机关的滞留.即使买方此时享有无负担保证下的船舶物权,但由于实践中单船公司形式的出现,买方仍需注意可能影响到船舶物权实际效益的情况.

石雅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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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事大学法学院 上海 200120

租船合同 债务负担 船舶抵押 船舶优先权

2020

福建质量管理
福建省质量管理协会

福建质量管理

ISSN:
年,卷(期):20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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