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监狱服刑人员的生育权具有合宪性、正当性的一般属性和行使受限性的特殊属性.在我国当前的监狱行刑实践中,由于行刑理念滞后、相应规范缺位、异地关押限制、社会支持体系乏力等,致使当前服刑人员生育权实际“冰封”于监狱高墙之内.借鉴国外行刑社会化改革经验,我国应当坚持最低限度限制、平等、与儿童福祉保障并行原则,通过完善相关法制、推动行刑社会化进程和健全社会支持机制,保障服刑人员生育权的实现路径.
基金项目
河北省法学会2015年度法学研究课题(HBF2015D014)
中央司法警官学院青年教师创新团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