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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中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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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在实体利益、程序利益、利益解释等方面的法理意涵,涉未民事诉讼制度应基于程序参与原则、国家亲权理念、儿童权利本位观的共同要求,确立儿童的程序主体地位,探知儿童的主客观利益需要,并在具体的程序设计上保障儿童利益的动态平衡.面对儿童利益评判标准缺失、利益代言角色竞合等现实困境,应当厘清不同类型涉未民事案件的儿童利益重心,恰当地选定儿童诉讼利益代言人,并通过专门化立法来实现对儿童程序性利益的特殊保障,增强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在适用时的针对性、现实性和规范性.

肖建国、李皓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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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

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 民事诉讼程序 国家亲权 程序参与原则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20BFX082

2024

法律适用
国家法官学院

法律适用

CSSCICHSSCD北大核心
影响因子:1.116
ISSN:1004-7883
年,卷(期):2024.20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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