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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势变更制度司法适用的重要完善
情势变更制度司法适用的重要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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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摘要:
《民法典》第533条正式引入了情势变更制度.以此为依据,《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第32条进一步明确了情势变更的司法适用,明确了基础条件重大变化的认定、情势变更的法律效果、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具体适用,以及禁止当事人事前以约定排除情势变更适用等问题,对于相关司法实践的完善具有重要的指引作用.情势变更的司法适用应在正确理解本条规范意旨的基础上,在逻辑层次、目标定位、适用标准和方式、适用后果等层面正确认识情势变更与不可抗力的区别;结合客观事由的内容、可预见性、发生时间等因素准确认定基础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这一核心要件;准确把握"重新协商""诉请变更或解除合同"这两方面的法律效果以及变更与解除的适用顺序和提出方式;合理确定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具体时间;深刻理解禁止当事人事前以约定排除情势变更适用的正当性,认定该约定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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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石佳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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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情势变更
契约正义
合同基础条件
合同变更
合同解除
基金: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中华法治文明高等研究院项目
项目编号:
出版年:
2024
法律适用
国家法官学院
法律适用
CSSCI
CHSSCD
北大核心
影响因子:
1.116
ISSN:
1004-7883
年,卷(期):
2024.
2024
(1)
参考文献量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