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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庭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职能定位——以"枫桥式人民法庭"建设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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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基层社会治理格局中,"枫桥式人民法庭"建设为人民法庭司法职能定位的调整提供了契机.面对基层社会中的多元治理主体、多样矛盾纠纷、多重规范资源等客观环境,新时代"枫桥经验"在方法论意义上为人民法庭借助基层治理力量、密切联系群众、透视纠纷肌理、能动自主履职提供了有利的组织条件、群众基础和程序空间."枫桥式人民法庭"建设的实质,是通过司法职能前移延伸出"准司法"职能,为矛盾纠纷化解过程中的不同主体供给规范预期,培育社会解纷力量和民间规范等基层治理资源,站在群众立场诠释和适用法律,发掘司法中的交往理性,使法律权威建立于司法认同之上,并由此参与基层社会治理.

肖建国、李皓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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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

枫桥经验 人民法庭 基层社会治理 司法职能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

20BFX082

2024

法律适用
国家法官学院

法律适用

CSSCICHSSCD北大核心
影响因子:1.116
ISSN:1004-7883
年,卷(期):2024.20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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