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世界正在进入以信息产业为主导的经济发展时期","要构建以数据为关键要素的数字经济".数据是国家基础战略性资源和重要生产要素.2022年12月2日印发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从数据产权、流通交易等方面擘画了我国数据要素制度建设的蓝图,但对于数据权益保护的制度安排和体系协调方面却作了一定"留白".随着数据要素在经济活动中发挥出越来越大的作用,涉数据相关的诉讼案件也随之增长.本文基于国内对数据权益知识产权保护的最新研究成果,结合北京互联网法院受理案件情况,从数据的概念与分类出发,在客体层面对比数据本体与知识产权客体的特性,在理论层面对数据保护与知识产权制度进行对比,在制度路径的可操作性、成本优势等方面考察数据权益保护与知识产权制度的契合性,系统地总结和提炼数据知识产权领域司法保护的规则,厘清知识产权保护模式中现有路径的区分、协调及其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