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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重作判决的挑战与出路——基于对178份行政判决书的实证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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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作判决作为撤销判决的附属判决,实践中面临多重挑战,如循环诉讼、程序空转,实质化解争议效果不佳.原因主要在于重作判决的法理基础存疑,与其他判决方式的场域界分不明,禁止反复条款也难以得到有效执行.对此,应明确重作判决是一种与行政诉讼客观法秩序维护功能相兼容、与撤销判决效力制度殊途同归、具有独立适用空间的判决方式,其与变更判决是一般与特殊的关系,宜采用"具有实体内容标准"界分其与履行判决的适用场域,同时根据依职权行政行为与依申请行政行为划分不同的适用条件.法院应以实质化解行政争议为目的,尽可能作出实体性和指引性重作判决,提升重作判决的执行效果.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课题组、黄志勇、周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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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重作判决 场域界分 适用条件 实质化解行政争议

2024

法律适用
国家法官学院

法律适用

CSSCICHSSCD北大核心
影响因子:1.116
ISSN:1004-7883
年,卷(期):2024.202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