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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前置的法理与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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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行政复议法扩大行政复议前置范围,能够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和公正高效、便民利民的行政优势,有利于过滤行政争议、节约司法资源.行政复议前置范围扩大的法理基础,在目标导向上指向行政复议主渠道定位所展现的理想追求,在逻辑前提上归因于穷尽行政救济原则所揭示的行政优势.据此,为推动修改后的行政复议前置制度的适用,应当厘清"未履行法定职责"的五种类型,明确"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四种类型及其与"未履行法定职责"的关系,确立法律、行政法规复议前置设定权的设定标准,并辅之以严格的绩效考评等配套机制.

马怀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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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

行政复议 复议前置 主渠道 穷尽行政救济原则 未履行法定职责

2024

法律适用
国家法官学院

法律适用

CSSCICHSSCD北大核心
影响因子:1.116
ISSN:1004-7883
年,卷(期):2024.202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