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算法的运用使传统意义上平台作为网络服务者仅提供中立技术服务的观点受到挑战.推荐算法平台注意义务的设定以及判断平台是否积极采取了预防侵权的必要措施,应与算法推荐引发侵权可能性、平台信息管理能力等相匹配,必要措施的认定除考虑平台经营模式、技术水平、成本与获利等因素外,也应具有技术上和经济上的期待可能性,避免过高或不合理的注意义务超越平台的客观能力,影响平台正常经营和创新能力.尝试突破传统的避风港法则,提高平台的注意义务,确立新技术应用下平台"应知"的标准,以利益平衡为原则合理配置举证责任,合理判定平台侵权赔偿责任,才可能激发平台企业在法治轨道上公平竞争与健康发展的热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