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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解内幕交易违法所得计算之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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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证监会一直采取实际获利法计算内幕交易的违法所得,不排除其他因素对获利的影响,对此学界存在争议.争议的根源是违法所得有两个不同的功能,一个是作为追缴的对象,一个是作为罚款的基准.用一种计算方法不能同时满足这两个不同的功能.因而建议我国采用不同的计算方法,对于前者采用实际获利法,对于后者则采用拟制法.但更为根本的解决方案,应该是在未来修法时,抛弃将违法所得作为罚款基准的做法,仅仅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即可.

彭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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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法学院

违法所得 内幕交易 实际获利法 拟制法 罚款基准

2024

法律适用
国家法官学院

法律适用

CSSCICHSSCD北大核心
影响因子:1.116
ISSN:1004-7883
年,卷(期):2024.202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