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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稳定监管权力的法律配置——兼论金融稳定法的立法逻辑
金融稳定监管权力的法律配置——兼论金融稳定法的立法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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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方数据
中文摘要:
金融稳定法的立法应围绕金融稳定监管权力的界定与有效配置展开.金融稳定监管权在权力内容上包含三大权力:信息权、决策权与处置权.金融稳定监管权力配置的四个支点分别是宏观审慎监管、微观审慎监管、金融消费者保护与货币政策.法律应完成金融稳定监管权力在不同部门机构之间以及在中央与地方之间的配置,并关注金融风险处置工具与金融风险处置资金两项特别的金融稳定监管权力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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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贺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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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金融稳定监管权力
金融监管
金融风险
法律配置
出版年:
2024
法律适用
国家法官学院
法律适用
CSSCI
CHSSCD
北大核心
影响因子:
1.116
ISSN:
1004-7883
年,卷(期):
2024.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