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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关系中涉及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若干实践问题
婚姻关系中涉及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若干实践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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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方数据
维普
中文摘要:
以家庭共同财产出资有限责任公司产生的纠纷,应注重"内外有别".对内方面,关注点在于股权的权利归属,应强调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对共同财产的平等处理权,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注重保护未显名配偶一方的财产权益;对外方面,关注点在于股权的行使,应注重维护股权登记公信力、保护善意相对人的合理信赖.夫妻双方均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公司章程或股东名册记载的持股比例不宜认定为夫妻约定财产制.公司股东仅有夫妻二人的,不宜认定为一人公司.离婚分割夫妻共有股权时,对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应予以适当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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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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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
关键词:
夫妻共有股权
转让
夫妻财产约定
一人公司
分割
优先购买权
出版年:
2024
法律适用
国家法官学院
法律适用
CSSCI
CHSSCD
北大核心
影响因子:
1.116
ISSN:
1004-7883
年,卷(期):
2024.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