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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立法效益制约性因素的探讨及其路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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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效益是立法的收益减去立法成本所得的净收益。刑罚效益是国家动用刑罚自身成本即刑罚的制定、刑罚的强制力和刑罚的实际适用、执行所获得的对罪犯的应有的、惩罚的效果和迫使人们不去或不再犯罪的效果。刑法立法效益是刑法立法机关制定刑法所产生的符合立法者主观预期的客观效果与收益,是刑法立法收益扣除刑法成本、刑法质量、公民法律意识等因素后的净收益。目前我国刑法立法效益存在诸多制约性因素,不利于其效益的发挥,加强对刑法立法效益一些基础性问题的研究,迫在眉睫,这对于实现人权保障与社会保护的刑法双重机能的发挥,乃至构建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都有深远意义。文章通过对刑法立法效益概念解析的基础上,着重分析了刑法立法效益的制约性因素:最后结合我国实际,要减少刑法立法成本,提高刑法立法质量等措施,提高刑法立法效益。

林兴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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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大学法学院,贵州贵阳550025

刑法立法效益 制约性因素 路径

2012

法商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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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SN:
年,卷(期):2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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