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学术搜索
登录
注册
中文
EN
首页
|
应收账款质押公示方式及制度选择
应收账款质押公示方式及制度选择
引用
认领
扫码查看
点击上方二维码区域,可以放大扫码查看
原文链接
NETL
NSTL
万方数据
维普
中文摘要:
应收账款质权作为担保物权之一,必须进行公示。就公示方式而言,有转移债权证书、通知第三债务人、设质登记三种,各种方式各有优缺点。本文通过比较分析后认为,只有采用设质登记的公示方式,方能“安全优先,兼顾效率”,尽量降低应收账款质押中公示登记中当事人所需的成本,对当事人公示登记和查询的程序予以最大限度的简化。
收起全部
展开查看外文信息
作者:
夏娇
展开 >
作者单位: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重庆402260
关键词:
债权质
应收账款
公示
交易安全
出版年:
2012
法商论坛
法商论坛
ISSN:
年,卷(期):
2012.
(1)
参考文献量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