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柔性行政视角下谈群体性事件的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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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最近接连发生的突发群体性事件中分析出我国现行处理此类事件的做法存在很大问题,行政机关以及警察对于群众质疑内容的消极应对,对于群众质疑行为的粗暴压制,最终酿成警民冲突、群体性事件的发生。这种习惯性做法不仅不能平息事件化解纠纷,反而激化了矛盾,因此转变治理观念,探索一种更为积极的、柔性的治理方式,成为新形势下解决社会群体性事件的必然要求。柔性行政通过专业指导、利益引导、调解、协议与协商等方式进行运作,通过转变治理观念、建立健全相关制度保障,充分运用“慎用警力原则”与“调解原则”、通过切实遵循“比例原则”,规范程序制度来防止异化现象的产生。

刘娇、曾德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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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政法大学,重庆401120

群体性事件 柔性行政

2012

法商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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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SN:
年,卷(期):2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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