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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巴勒斯坦入联看国家的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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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新国家希望成为一个国际法主体,获得国际法律人格,必然要面l脑到国家承认的问题。根据有关国际法律规范,新国家的成立必须要符合两个条件:一是国家构成要素:二是联合国基本原则。符合这两个条件成立的国家,根据构成说,需要获得既存国家的承认才能成为国际法主体;根据宣告说,成立之时就已获得国际法主体资格,无需既存国家的承认。这实际上是关于国家承认的政治行为和法律行为性质的分歧。在具体的国家承认实践中,既存国家的承认当然必须考虑政治因素,同时也应考察其法律后果。

刘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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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3

巴勒斯坦 国家承认 国家资格

2012

法商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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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SN:
年,卷(期):2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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