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论网络环境下隐私权侵权案件的法律适用——兼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十六规定的利弊

论网络环境下隐私权侵权案件的法律适用——兼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十六规定的利弊

扫码查看
网络是以信息共享为目的的。因而在网络环境下,以私生活安宁、私生活秘密不受于扰和侵犯为内容的隐私权,其保护无疑将面临更严峻的挑战。本文主要从网络和网络隐私权的概念及特点、涉外侵权案件的传统法律适用方法在网络环境下所遭遇的I稠境和挑战、我国关于网络隐私权侵权案件法律适用规定的利弊及今后我国处理网络隐私权侵权案件存在哪些可行的新探索这几方面来展开论述,以期对我国在网络环境下处理隐私权侵权案件寻求到一点启示。

周泳宁

展开 >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3

网络 网络隐私权 法律适用

2012

法商论坛

法商论坛

ISSN:
年,卷(期):2012.(2)
  • 1
  •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