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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国际商事合同通则》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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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事合同通则》产生至今已有十多年,但是对于《通则》的性质目前也没有准确、合理的定位。笔者认为,《通则》的性质是多样的,《通则》实现的多种功能、起到的多种作用在国际社会中被广泛承认并已经被实践所证明的。《通则》的多重功能绝不可能由其单…性质所决定,《通则》是集国际法律重述、国际商事惯例、一般法律原则以及示范法多种性质于一体的法律规范。

陈海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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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3

际商事合同通则 法律重述 国际惯例 一般法律原则 示范法

2012

法商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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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SN:
年,卷(期):2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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