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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立法的民主性与科学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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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明确指出:“要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由于社会的极度复杂和不断的变化,以及人类判断受到信息和预见能力的限制,人类认知和理论总结必定是滞后的。立法因此需要不断完善。立法归根结底是利益的博弈和平衡。为了保证立法的公正以及适应时代发展的要求,立法的民主性与科学性就显得尤为重要。

殷潇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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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上海200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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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法商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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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SN:
年,卷(期):2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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