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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机关行使"制止权"的若干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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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法>第83条授予国家土地管理机关以"制止权":当土地管理机关责令非法建筑人拆除非法建筑而其继续施工时,土地管理机关有权予以制止.但是,"制止权"属于行政执行权,采取告诫的方式较为适宜,不可强力为之.如果行政机关不当地行使这种权力,给相对人造成损害的,可以提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直至请求国家赔偿.
Problems on the Interdictory Power of Land Administrative Agency

杨登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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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江苏南京,210097

土地管理 制止权 制止的性质 行使方式 司法救济

2008

法学论坛
山东省法学会

法学论坛

CSSCICHSSCD北大核心
影响因子:1.873
ISSN:1009-8003
年,卷(期):2008.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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