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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种子法》对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的积极作用与局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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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种子法》设专章保护植物新品种,提升了植物新品种保护立法层级;将品种权保护与种子生产经营管理紧密结合,探索关联机制解决套牌侵权问题;通过强化品种权侵权民事赔偿责任和行政处罚力度,提高品种权的保护水平,对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具有明显的积极促进作用.从具体规定来看,该法对某些概念术语的修改、新颖性要件的调整、侵权行为构成部分删除“商业目的”等做法值得商榷.我国未来的植物新品种保护立法,应科学借鉴国际统一的概念术语,充分关注实践中的重要问题和前瞻性问题,加强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的规范化和体系化.
On Improvements and Limitations of Seed Law in China's Plant Variety Protection

李菊丹、陈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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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子法 植物新品种保护 积极作用 局限

2016

法学杂志
北京市法学会

法学杂志

CSTPCDCSSCICHSSCD北大核心
影响因子:1.402
ISSN:1001-618X
年,卷(期):2016.3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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