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博览2024,Issue(21) :163-165.

受票方偷税行为的证据认定要求——以青海某偷税案件为例

朱敏嘉
法制博览2024,Issue(21) :163-165.

受票方偷税行为的证据认定要求——以青海某偷税案件为例

朱敏嘉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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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干部学院(长沙),湖南 长沙 4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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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由于《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对于偷税行为是否需要主观故意的认定规定得不够明确,且实践中对于偷税行为的认定要求存在争议.导致有的税务局仅凭《已证实虚开通知单》就认定受票方企业偷税,而有的税务局基于未能掌握受票方企业主观故意偷税的相关证据,而不敢做出偷税的定性.基于此,本文从一具体案例出发,分析《已证实虚开通知单》在偷税案件中的证据作用,讨论如何从证据上完善对偷税行为的认定.

关键词

受票方/偷税/《已证实虚开通知单》/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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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年

2024
法制博览
共青团山西省委,山西省青少年犯罪研究会

法制博览

影响因子:0.122
ISSN:
参考文献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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