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事诉讼法》对于虚假诉讼条文进行修改后,虚假诉讼的概念明确包括了单方虚假行为,将"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增加为"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这一条文的修改使得虚假诉讼概念得到了完善,但仍有法律漏洞——对于侵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虚假诉讼,人民法院只能驳回起诉予以排除,无法对当事人有效规制.文章提出:可以将虚假诉讼适用公益诉讼调整范围,一方面可以有效维护公益,另一方面符合公益诉讼诉前解决精神;可以建立公检法三方协调联动机制,对于不同阶段发现的虚假诉讼,及时移交线索,发挥检察公益诉讼职能,最终形成民事虚假诉讼领域的公益诉讼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