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见义勇为制度立法:从中国传统到近代之衍变

见义勇为制度立法:从中国传统到近代之衍变

扫码查看
中国传统社会深受儒家仁爱思想的影响,因此,见义勇为制度在古代法律中占据着重要地位,主要体现为严惩见义不为、保护见义勇为者在防卫行为中的免责,并奖励见义勇为行为.随着清末民初的社会变革和西方法律思想的传入,立法者逐渐在"民律草案"中引入大陆法系无因管理制度、权利的行使制度来规范见义勇为行为.《中华民国民法》的颁布确立了以保护紧急救助者权益为核心内容的见义勇为制度.这一制度的现代化转变特点为:法律调整从刑法转向民法,救助义务从法律义务转变为道德义务,免责规定从专门立法发展为分散保护,救济方式从重赏赐转变为重填补损失.这一衍变过程不仅体现了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近代化转型与融合,更揭示了法律与社会发展的紧密关系,为现代社会见义勇为立法的完善提供了宝贵的借鉴.

郑丽清、李正凝

展开 >

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福建福州 350108

见义勇为 无因管理 责任豁免 立法演变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福建省社科规划项目福建省教育科学规划项目

23BFX030FJ2022B100FJJKCG15-189

2024

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福州大学

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HSSCD
影响因子:0.516
ISSN:1002-3321
年,卷(期):2024.3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