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与经济(下半月)2015,Issue(1) :7-9.

传统口头文学的法律保护--以藏族史诗《格萨尔》为例

杨长海
法制与经济(下半月)2015,Issue(1) :7-9.

传统口头文学的法律保护--以藏族史诗《格萨尔》为例

杨长海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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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西藏民族学院法学院,陕西 咸阳 712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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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传统口头文学的特性决定应建立一套以公法为主兼采私法、公法与私法相结合的保护模式来调整这类遗产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依赖行政手段的保护方法对传统口头文学作了概括性或原则性规定,其典型缺陷是对防范“不当利用”行为缺乏具体规定。当前,在构建民间文学艺术特别知识产权制度难以突破诸如“作品范围”、“权利人范围”等理论瓶颈情况下,应继续发挥公法优势,开发诸如“注册”、“同意”等制度方法,以防对传统口头文学的滥用。

关键词

传统口头文学/《格萨尔》/公法/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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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西藏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专项资金项目(13BFX002)

出版年

2015
法制与经济(下半月)
广西日报传媒集团

法制与经济(下半月)

影响因子:0.147
ISSN:1005-0183
参考文献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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