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与经济(下半月)2015,Issue(2) :29-31.

浅论组织卖淫罪的法益

南炳灿 林方芳
法制与经济(下半月)2015,Issue(2) :29-31.

浅论组织卖淫罪的法益

南炳灿 1林方芳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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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信息

  • 1. 温州市人民检察院
  • 2. 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浙江 温州 32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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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法益是刑罚的实质性标准,组织卖淫罪的法益源于宪法的道德性要求,具体而言,是通过非强制类型控制卖淫人员的媒介行为来侵害社会道德。

关键词

组织卖淫/法益/无被害人犯罪/非强制类型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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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年

2015
法制与经济(下半月)
广西日报传媒集团

法制与经济(下半月)

影响因子:0.147
ISSN:1005-0183
参考文献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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