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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与经济(下半月)
2015,
Issue
(2) :
42-45.
论我国私募股权基金的法律监管--以中美比较为视角
张奇阳
法制与经济(下半月)
2015,
Issue
(2) :
4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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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私募股权基金的法律监管--以中美比较为视角
张奇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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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信息
1.
重庆德诺律师事务所,重庆 4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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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被公认为除上市与银行借贷外的第三大融资工具私募股权基金(Private Equity Fund)在我国进入了一个高速发展的阶段。与此同时,由于立法滞后与缺乏监管,其高风险性对金融市场与投资者所带来的威胁也日益受到人们的关注。文章正是基于对私募股权基金领域监管的思考,试图以美国私募股权基金领域的法律监管制度为借鉴,结合我国本土私募股权基金监管领域的现状与问题,在以明确本土私募股权定义与特征的基础上以监管方式为线索探求符合我国国情的法律监管模式,以期对我国私募股权基金领域的稳定发展有所裨益。
关键词
私募股权基金
/
法律监管
/
法律制度
/
比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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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年
2015
法制与经济(下半月)
广西日报传媒集团
法制与经济(下半月)
影响因子:
0.147
ISSN:
1005-0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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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引量
2
参考文献量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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